司法解释明确的恶意透支的六种情况是什么?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里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通俗来讲,恶意透支就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了六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比如一个人月收入只有几千元,却办理多张信用卡,透支了几十万,明显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第二种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像持卡人用透支的钱进行高消费,购买奢侈品、频繁出入高档场所,导致最后无法还款。 第三种是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例如持卡人在透支后更换了手机号码,搬离原来的住址,让银行无法联系到他。 第四种是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有的持卡人可能把自己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者隐藏自己的财产,使得银行无法执行还款。 第五种是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比如用透支的钱去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六种是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恶意透支就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形之一。所以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恶意透支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