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怎么追债?


当借款人跑了,债权人想要追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层面,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是债权人追讨债务的基础法律依据。 第一步,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证据是追债的关键。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都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就显得尤为重要。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的流向,聊天记录中如果涉及到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第二步,可以尝试联系借款人的家人或朋友。虽然借款人本人跑了,但可以通过其家人或朋友了解其下落或协商还款事宜。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对其家人或朋友进行骚扰或威胁。若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未成年人借款,其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知道借款人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确保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到款项。 第四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借款人跑了,也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在法院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若借款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拍卖、变卖其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最后,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