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买房时经常会遇到哪些购房纠纷?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遇到多种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屋质量纠纷。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房屋质量问题涵盖多个方面,比如墙体出现裂缝、屋顶漏水、房屋隔音效果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同部分的最低保修期限,像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进行维修。若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购房者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 其次是面积差异纠纷。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可能会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再者是虚假宣传纠纷。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可能会进行夸大或虚假的宣传。例如,宣传中承诺小区会配套建设高端的休闲设施、优质的学校等,但实际交房时却并未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还有延期交房纠纷。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会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最后是产权纠纷。有些房屋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比如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或者开发商将房屋重复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购房者购买了存在产权问题的房屋,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避免陷入产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