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发了收楼通知书但房子不合格该怎么办?


当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但房屋实际并不合格时,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不合格”的含义。一般来说,房屋不合格主要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以及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两种情况。房屋主体结构就好比房子的骨架,要是骨架出了问题,房子的安全性就会受到严重威胁。而其他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比如房屋严重漏水、墙体裂缝过大等,会让购房者无法正常地在房子里生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像购房款的利息、因为买房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要是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同样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购房者可以自己找人来修,然后让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和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比如因为房子不能及时居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在验房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并保留好相关的文件,像验房报告、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非常重要。 总之,当遇到开发商发了收楼通知书但房子不合格的情况,购房者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