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可以不认量刑吗?


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不认量刑,这需要从认罪认罚制度的含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等方面来分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里面既包括认罪,也包括认罚,认罚就是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包括量刑建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具结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了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回旋的余地。 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不认量刑,也就是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了,那么检察机关会重新审视案件,根据新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认为之前的量刑建议确实不合理,可能会调整量刑建议;如果认为原量刑建议合理,可能会维持原建议,并向犯罪嫌疑人说明理由。此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继续签署具结书或者不签署。如果不签署,那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就不再适用,案件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不认之前认可的量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告人不认量刑有合理理由,比如出现了新的证据影响量刑,或者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等,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只是被告人单纯反悔,法院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在判决时适当调整从宽的幅度。 所以,认罪认罚后是可以不认量刑的,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失去认罪认罚带来的从宽幅度。在做出不认量刑的决定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结果,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