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同居并有两个小孩,再结婚算重婚罪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一起生活还生了俩孩子。现在我想和别人结婚,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构成重婚罪,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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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形式,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没有和之前的对象领取结婚证,虽然同居并有了两个小孩,但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你和之前对象的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你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所以单纯从你描述的情况,你再和他人结婚,是不构成重婚罪的。不过,虽然不构成重婚罪,但你需要处理好与之前同居对象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可能会产生民事纠纷。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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