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孩子的名字离婚该怎么办?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家里的房子写的是孩子的名字。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完全和我们夫妻没关系了,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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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孩子的名字,在离婚时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首先要明确,从法律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以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准。当父母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法律上孩子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便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且不可撤销。父母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属于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行为,办理好过户登记后,赠与关系成立,房子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既然是孩子个人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对其进行分割。若孩子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一般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孩子名下的房产,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侵占、挪用,非为孩子利益不得处分。比如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只能管理孩子那部分房产份额,不能占为己有。要是代为管理方想出售房屋,需要取得原配偶同意,同时获得子女书面授权,愿意出售并由父母代为办理,还需进行公证。总之,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相关概念:房屋权属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合法凭证,记载着房屋所有权人等重要信息。 不动产变更登记:指不动产物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所进行的登记,办理后意味着不动产的相关权利状态发生改变。 财产赠与行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赠与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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