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主在房屋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我现在有套房子,想进行更名操作。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些什么材料。想了解一下从开始办理到最后完成,整个过程都需要做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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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更名手续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 ,这种情况属于直接添加。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视作两人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时,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添加名字,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如果是赠予更名 ,其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以及亲戚朋友之间,像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名字,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有房有贷时,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 ,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 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要是通过买卖进行更名 ,手续如下: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接着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之后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然后等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最后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也指出,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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