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是否有权拒绝收房?
我买了套商品房,开发商通知收房,但听说房子还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我担心房子质量有问题,所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收房呢?这方面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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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是否有权拒绝收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竣工验收合格”的概念。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成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另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同样强调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就通知业主收房,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因为让业主接收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意味着业主可能要承受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风险,这对于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业主拒绝收房也是合理合法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业主完全有理由拒绝接收房屋,并可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协议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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