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是给个人还是集体?
我家有一处宅基地,现在面临拆迁补偿。我不太清楚这补偿款是该给我个人,还是给集体。周围人说法不一,有的说归个人,有的说归集体。我想弄明白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笔补偿到底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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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涉及到个人和集体两方面权益,要准确判断补偿归谁,需要对宅基地相关权益有清晰认识。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表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从这个角度讲,宅基地因土地性质产生的补偿款应归集体。 不过,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宅基地上,村民通常会建造房屋等附属设施,这些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是归村民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针对宅基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是归个人的。 一般情况下,在宅基地征收补偿时,会把补偿款分为两部分。土地补偿部分归集体,由集体来统一管理和使用,可能会用于集体公共建设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则是直接补偿给个人。这样既能保障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权益,也能保障村民对地上物的所有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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