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检项目未告知,医院是否有错且要担责?

我去医院看病,做完检查拿结果后才发现有一些该检查的项目医院没告知我做。我担心这会影响后续治疗,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是不是有过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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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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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当检项目未告知这一情况,医院是否有错以及是否要担责,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要告诉你菜品的成分、做法、可能存在的过敏风险等信息,让你能做出合适的选择。在医疗场景中,医院的告知义务能让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如果医院没有履行对当检项目的告知义务,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从过错认定角度来看,医院存在明显的过失。因为当检项目往往是对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有重要意义的检查,如果未告知患者,可能会导致漏诊、误诊,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当医院存在这种过错时,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身体上的损害,比如因为漏诊导致病情延误加重;也包括财产上的损害,比如患者因为后续补充检查和治疗多花费的费用。 不过,患者要让医院承担责任,需要证明几个关键事实。一是医院确实存在未告知当检项目的情况,这可以通过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记录来证明;二是患者因为医院未告知的行为受到了损害;三是这种损害与医院未告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当检项目未告知,医院通常是有错的,并且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要承担相应责任。患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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