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脑炎死亡未做医疗鉴定,医院是否担责?


在探讨患儿脑炎死亡未做医疗鉴定医院是否担责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这就好比在一场活动中,组织者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参与者受到伤害,那么组织者就需要为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判断医院是否担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医疗鉴定是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可以科学地分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医疗规范、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等情况。然而,没有做医疗鉴定并不意味着医院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同样可以要求医院担责。比如,病历资料显示医院存在明显的误诊、漏诊情况,或者医务人员违反了基本的诊疗操作规范等。这些证据可以是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医护人员的证言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患儿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也会支持患者一方的诉求。例如,医院在患儿出现明显症状后,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导致病情延误,最终造成患儿死亡。即使没有医疗鉴定,根据现有的证据也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仅仅因为患儿死亡就要求医院担责是不合理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事实,不能仅凭主观猜测就判定医院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患儿脑炎死亡未做医疗鉴定,医院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患者家属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