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案件举证有哪些常识?

我遇到了房屋方面的纠纷,现在要走法律程序。但我不知道在房屋案件里举证都有啥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要准备哪些证据、怎么收集证据才有效、证据要达到什么标准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房屋案件举证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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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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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案件举证的一些常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在房屋案件中,这些证据都可能会用到。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书证,它能证明双方关于房屋买卖的具体约定;房屋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反映房屋的现状。 接下来谈谈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房屋案件中提出了某种主张,比如你主张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那么你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然后是证据的收集。在房屋案件中,证据收集要合法、及时、全面。合法收集证据意味着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比如不能通过偷拍、偷录等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收集证据。及时收集证据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证据可能会丢失或难以获取。全面收集证据则要求尽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不要遗漏重要信息。例如,在房屋质量纠纷中,要收集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维修记录、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等。 最后是证据的提交。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总之,在房屋案件中,了解举证常识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收集和提交证据,以增加自己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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