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导致肝损伤但没有证据,该如何要求赔偿?


在诊所导致肝损伤却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是有办法要求赔偿的。 首先,可以尝试与诊所进行协商。虽然没有证据,但友好地与诊所沟通,说明自身情况,看诊所是否愿意承担一定责任并给予赔偿。协商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成本低且效率可能较高。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医患纠纷方面有一定的调解职责和经验,他们会介入了解情况,推动双方达成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再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没有证据,也不妨碍向法院起诉。不过,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和补充证据。 关于证据收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十六条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负责妥善保管。这些病历资料都可能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另外,还可以去做相关鉴定来确定责任。比如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肝损伤与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能有力地证明诊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一种鉴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