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还交了定金。但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下,定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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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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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定金的赔偿问题就变得十分关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房屋买卖违约定金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该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向卖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不想买了,那么这5万元定金卖家就可以不用退还;如果是卖家违约不想卖了,那么卖家就需要返还购房者10万元(双倍定金)。 不过,定金的数额是有上限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总价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如果约定的定金超过了20万元,超过部分不按照定金规则处理。 此外,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在实际的房屋买卖中,如果遇到违约定金赔偿问题,双方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定金支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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