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房子拆迁款应给谁?

我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不过一直没办过户手续。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卖家说拆迁款该归他,可我觉得我都买了房子,钱该给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笔拆迁款到底该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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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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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房子拆迁款归属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达成的协议,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卖方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房款。而房屋过户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法律程序,只有完成过户,买方才在法律上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卖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买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这种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情况下,对于拆迁款的归属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实际占有和使用了该房屋,虽然没有过户,但买方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对房屋享有合法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配合处理拆迁事宜,并主张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因为拆迁补偿是对房屋实际使用和权益人的一种补偿,买方已经实际承担了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等责任。 如果卖方以未过户为由,拒绝将拆迁款给予买方,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比如卖方故意拖延过户或者买方未按时支付房款等,也会对拆迁款的归属产生影响。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总之,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房子拆迁款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虽然未过户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卖方,但如果买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实际占有房屋,买方有权主张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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