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中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参与了房屋买卖,签合同后出现了一些纠纷。对方违约,我想起诉维权,但听说有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房屋买卖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过了时效会怎样,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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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虽然仍然可以起诉,但可能会因为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同的情况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比如,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若在交付房屋时就发现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从交付房屋时起算;如果是交付后一段时间才发现质量问题,从发现质量问题并知道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时起算。再如,若涉及逾期办理房产证的纠纷,从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另外,诉讼时效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则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在房屋买卖纠纷中,若购房者向卖房者书面催讨违约金,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总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权利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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