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要去哪里开具?
我和我前夫法院判决离婚了,现在判决书下来有段时间了。我最近打算再婚,婚姻登记处说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个证明要到哪里去开,有没有知道的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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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是一种能够证实离婚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事务需要用到这个证明,比如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 一般来说,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需要到作出该离婚判决的人民法院去开具。这是因为该法院是整个离婚诉讼过程的主持者,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最为了解,也掌握着判决书是否生效的准确信息。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一部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的开具地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和法院的工作流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就是对离婚判决已经生效这一事实的官方确认。在离婚诉讼中,一审判决作出后,会有一个上诉期,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都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会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二审判决则是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为了证明离婚判决已经生效,就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当事人去法院开具生效证明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后,可以先咨询法院的立案庭或者相关业务庭室,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窗口,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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