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生效证明该找谁开?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现在有些事务需要用到离婚生效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个证明应该找哪个部门去开具,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了解的朋友能告诉我该找谁开这个证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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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效证明是用以证明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当涉及到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事务时,它能起到关键的证明作用。 首先,对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情况,离婚生效证明通常由作出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有15天的上诉期,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等材料,前往作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法院一般会有专门的窗口或部门负责此项业务,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会为当事人开具证明。 而如果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离婚证本身就具有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通常不需要另外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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