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束?


一起交通事故满足以下情形时,通常可认为算结束了: 首先,从交警处理角度来说,如果交警部门顺利达成调解,并为纠纷双方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书。各方达成共识并获得交警部门批准后,前往交警部门完成结案程序,提交调解书、赔偿协定等必要资料后,在交警这边这起事故就算处理完毕。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其次,即使不经过交警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前往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提交赔偿协议等相关文件以供审核通过后,也算一种结束方式。 再者,如果交警部门未能成功调解,则需填写调解终止单并交给当事人,告知他们必须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续若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各方当事人对赔偿责任和金额等问题已无异议,且判决已生效,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在法律程序上也算结束。 另外,交通事故结案通常还需满足相关证据已收集齐全,包括现场勘查资料、证人证言、车辆检验报告等,足以认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责任划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已全部完成,如事故认定、调解或诉讼等环节均已结束,相关部门已出具处理结果文书。 相关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的文书,会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终止单: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功时填写并送交当事人的单子,会注明调解失败原因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调解成功后,制作并送交当事人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书,确定双方就事故赔偿达成的协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