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单独所有和共同共有是怎么回事?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在纠结是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弄成单独所有,还是和家人一起写名字搞共同共有。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对我以后处置房子会有啥影响,也不知道哪种更合适,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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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子的单独所有和共同共有是房屋产权归属的两种重要形式。 房子的单独所有,简单来说,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完全归一个人所有。这个人对房子拥有绝对的处置权,他可以自由地决定将房子出售、抵押或者赠与他人,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这四项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 而房子的共同共有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这套房子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每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常见的共同共有情况包括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子,要对其进行出售、抵押等重大处置时,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有其他特别的约定。 了解房子单独所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房屋产权人的权利行使和处分,在进行房产登记和处置时,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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