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本过户,通常是指户口迁移或者变更户主等情况。下面分别为您解释不同情况下所需的手续。 首先,如果是户口迁移,这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迁移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步骤和手续。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是购房迁移)、结婚证(如果涉及夫妻投靠)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您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开具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第四步,最后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其次,如果是变更户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户主一般有以下情况和手续。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到派出所办理。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到派出所办理。如果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凭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