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绑架罪既遂目的行为两步说是怎样的?

我对绑架罪既遂的判定不太清楚,听说有个绑架罪既遂目的行为两步说。我想知道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它是如何判定绑架罪既遂的,依据是什么,在实际案例中是怎么应用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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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绑架罪既遂目的行为两步说,是判断绑架罪是否达到既遂状态的一种理论观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绑架罪的基本概念。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绑架罪的相关内容。绑架罪的本质特征在于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此来实现行为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 “两步说”中的第一步,是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也就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使被害人处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当行为人完成这一行为时,就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比如,张三使用暴力将李四强行带走并控制起来,这就完成了绑架行为的第一步。此时,不管行为人后续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等目的,从侵害人身权利这个层面来看,犯罪行为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两步说”的第二步,是行为人向第三人提出了非法要求,如勒索财物等。这一步体现了绑架罪中通过控制人质来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特征。当行为人将人质控制后,向第三人发出了要求,比如打电话给李四的家人,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赎金,就完成了第二步。当这两步都完成时,按照“两步说”的观点,绑架罪就达到了既遂状态。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既遂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了人质,就构成绑架罪既遂,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向第三人提出非法要求。这是因为绑架行为本身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两步说”更强调绑架罪中实现非法目的这一特征,它认为只有完成了控制人质和向第三人提出非法要求这两个行为,才能完整地体现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和危害后果。 综上所述,“绑架罪既遂目的行为两步说”为我们判断绑架罪既遂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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