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是如何分类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一下破产债权是怎么分类的。不同类型的破产债权在清偿顺序和方式上是不是有区别?我希望弄清楚这些分类,以便更好地处理公司破产相关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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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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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下面为您介绍破产债权常见的分类方式: 首先是按债权的清偿顺序分类,可分为优先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优先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财产清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等权益是排在前面优先得到保障的,然后是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破产债权。比如,一家工厂破产,工人的工资和应得的补偿金就会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从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的角度分类,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当债务人破产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用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若甲公司破产,银行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厂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则不具备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优先破产债权得到清偿后,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按比例受偿。 另外,根据债权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还可以分为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不附条件、不附期限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附期限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终止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条件。在破产程序中,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债权,但在分配破产财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比如,某债权约定在某个项目完成后才生效,在债务人破产时该项目未完成,但债权人仍可申报债权,待项目完成条件成就时,再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总之,破产债权的分类对于明确不同债权的性质、清偿顺序和方式等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合理地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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