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行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我了解到一些传销相关活动,但不太清楚在现行刑法里关于所谓宣传传销活动罪具体的立案规定。比如涉及多少人员、达到什么层级或者有哪些特定行为会被立案。希望能得到清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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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实际上并没有“宣传传销活动罪”,准确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具体的立案规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传销活动往往以经营活动为幌子,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方式来获取加入资格。例如,有些传销组织要求成员购买高价且毫无实际价值的所谓“特殊商品”才能加入。 其次,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就是说,成员发展的下线人数越多,自己获得的报酬或返利就越多。 另外,从人员数量和层级来看,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比如一个传销组织,其领导者下面有多个层级,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且参与传销的总人数超过三十人,就符合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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