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听说公司章程很重要,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司章程里要写哪些内容,有没有什么必须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定是从哪儿来的,对公司运营有啥影响。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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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它就像是公司的“宪法”,规范着公司从设立到运营的方方面面。 从内容上看,公司章程主要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章程就不能成立。比如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和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明确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的事项,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记载于章程。如果记载,该事项即发生效力;如果不记载,也不影响章程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则是法律未作规定,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在章程中自行约定的事项。 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体现了公司章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确保其能够反映大多数股东的意愿。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法定性强调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其内容和制定、修改程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真实性要求章程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自治性是指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制定章程。公开性则是指公司章程不仅要对股东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公开,这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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