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做伤残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出了车祸,现在准备去做伤残鉴定,但是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还是保险公司承担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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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的原则来讲,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也就是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在诉讼程序中,申请鉴定是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而采取的一种举证手段,所以按照常理先由申请人垫付。 然而,如果进入到了诉讼阶段,并且申请人胜诉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费用通常会被视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像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承担伤残鉴定费用。不过这需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比如有些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合理的、必要的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双方在车祸发生后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方,按照协议来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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