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按月收,没住够一个月剩余房费能退吗?
我租的房子房租是按月收的,但是这个月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我住了没到一个月就得搬走。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剩余的房费房东应不应该退给我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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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按月收取,租客没住够一个月的情况下,剩余房费是否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考虑租赁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客提前搬走时剩余房费不予退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按照合同约定不退还剩余房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条款。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租客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费。租客支付的租金是对应一个月的居住权益,没住满一个月的部分,租客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居住服务,房东继续占有这部分费用就缺乏合理依据。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此时房东应当退还剩余房费。 此外,如果租客提前搬走是因为一些不可归责于租客的原因,比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租客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房费,还有可能要求房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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