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家里有个亲戚,有点精神方面的问题,不能完全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想了解下,像他这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在法律上有啥说法,比如签合同、做决定这些事,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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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完全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这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而像签订大额的买卖合同这种行为,可能就超出了其智力和精神健康所能适应的范围,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有效。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法定程序。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有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了别人或者损坏了别人的财物,他的监护人通常要负责赔偿,但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力履行了监护义务,赔偿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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