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对于那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我身边好像有这种状况的人,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上会有什么不同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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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涉及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去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法律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从刑事责任能力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特殊精神状态下犯罪行为的认定原则,即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此外,对于部分能辨认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刑法中也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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