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以及突然失去意识撞人是否不用承担责任?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精 神病患者杀人以及人突然失去意识撞人这种情况。之前听说好像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我不太确定,想了解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负责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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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精神病患者杀人以及突然失去意识撞人的责任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解释一下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能够辨认和控制,并且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对于精神病患者杀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该精神病患者在杀人时确实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突然失去意识撞人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失去意识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突然失去意识,比如突发严重疾病等,在这种情况下撞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按照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自身的过错导致失去意识,比如酗酒、吸毒等原因,那么在失去意识状态下撞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突然失去意识撞人就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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