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是如何进行分类以及分类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合同都有哪些不同的分类方式,每种分类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划分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清晰的解释,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合同分类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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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分类
  • #有名合同
  • #诺成合同
  • #要式合同
  • #双务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有多种分类方式。 首先,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法律已经给它规定了规范,还赋予了特定名称的合同,像我们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而无名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还没有专门对它做出规定,也没有给它一个特定名称的合同。依据是在相关民事法律中,对各类有名合同都有具体的条文规范 。 其次,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把意思表达一致了,合同就成立,比如买卖合同,双方谈好买卖事宜,合同就成立了。实践合同呢,除了双方意思一致,还得把标的物交付了或者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成立。这是基于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规定。 再者,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法律或者当事人规定必须得有一定形式的合同,比如有些合同必须得书面签订才有效。不要式合同就是法律或者当事人不要求非得有特定形式的合同。相关法律对一些重要的、涉及金额大等的合同,会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然后,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给对方一定东西或者做一定事情的义务,像买卖、租赁、承揽这些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要承担给付义务,比如赠予合同,只有赠予方有给对方东西的义务。这在相关民事法律对合同权利义务分配的规定中能找到依据。 最后,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一方要想享受合同规定的权益,就得给对方相应的代价,买卖、租赁合同就是这样。无偿合同就是一方享受权益,不用给对方相应代价,像赠与合同。这也是根据合同权益获取与代价支付关系的法律原则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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