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是什么

最近在研究合同相关知识,对合同效力这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是什么,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些效力对自己会有哪些影响,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会呈现出不同的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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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是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变更可撤销。 首先说有效合同。简单来讲,有效合同就是一份合法合规,从签订那一刻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去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再来说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算签了也相当于没签。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呢,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是它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需要经过特定的行为或者人的追认才能确定最终是否有效。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最后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存在一些法定的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事由。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概念: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特定行为或人追认才能确定效力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订立时存在法定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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