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诉讼费是如何收取的?


债权确认诉讼费的收取通常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形来定。一般来说,诉讼费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果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诉讼标的额是30万元,其中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是9万元(10万 - 1万),这部分费用为9万×2.5% = 225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20万 - 10万),费用为10万×2% = 2000元;超过2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30万 - 20万),费用为10万×1.5% = 1500元。总共需交纳的诉讼费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此外,一些特殊案件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或是存在减半、免交等情况。像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由于此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规定,每件案件仅需交纳象征性的10元诉讼费。 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而且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也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对诉讼费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