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怎么判决的?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我和对方有一些财产分割的分歧,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没谈拢。我想知道法院在审理离婚起诉案件时,具体会怎么判决,是按照什么标准和依据来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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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首要条件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核心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除了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外,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重要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判决抚养权归属。总之,法院在离婚起诉案件中的判决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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