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证是如何分类的?
我在为朋友的债务做担保时,听说还有共同保证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共同保证具体是怎么分类的,这对我承担的担保责任有什么影响也不了解。想问问共同保证到底有哪些分类方式,每种分类下保证人都有什么不同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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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共同保证的分类: 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份额,各个保证人仅就自己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乙为丙的 100 万债务提供保证,甲与债权人约定承担 40 万的保证份额,乙与债权人约定承担 60 万的保证份额,那么甲只需在 40 万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乙在 60 万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则是指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当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比如甲、乙为丙的 100 万债务提供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甲或乙任何一方承担 100 万的保证责任。 从保证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共同保证还可分为有约定的共同保证和无约定的共同保证。有约定的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事先就保证份额、保证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这种情况下,各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无约定的共同保证,保证人之间没有对保证份额等作出明确约定,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视为连带共同保证。 了解共同保证的分类,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都非常重要。保证人可以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债权人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选择合适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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