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儿女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来进行。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子女也可能随父方生活。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也是可以准许的。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要是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着重考虑这一因素。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子女最终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要把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决定。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