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应征税税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滞纳金的问题。不太清楚滞纳金在计算应征税税额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正确处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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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在税务领域,当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时,就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 这里的滞纳税款就是应征税税额中未按时缴纳的部分。比如,某企业应在10月15日前缴纳10万元税款,但实际在11月15日才缴纳,滞纳天数为31天,那么其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就是100000×31×0.05% = 15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的征收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支出。如果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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