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累犯是如何判刑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要注意,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而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关于累犯的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这意味着,和初犯相比,累犯在量刑时会被给予更重的处罚。因为累犯体现了犯罪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所以法律要对其进行更严厉的制裁。 在山西,对于累犯的判刑也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的。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根据累犯所犯新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累犯的情节,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判处刑罚。例如,如果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初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对于累犯,可能就会在三年以上这个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判处更重的刑罚,比如五年或者六年等。 此外,累犯还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都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法律作出了这样的限制。 总之,在山西,对于累犯的判刑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会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所以,遵守法律,不再犯罪才是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