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是如何构成的?
我有个朋友公司申请破产了,我作为债权人不太清楚自己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想知道破产债权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有哪些要素和条件,我的债权要满足什么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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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构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构成要素。首先,破产债权须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而发生。这意味着债权产生的原因,比如合同签订、侵权行为等,必须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举个例子,如果甲公司在乙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就与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并且乙公司尚未支付货款,那么甲公司基于这个合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就可能构成破产债权。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次,破产债权是对人的请求权。它是针对特定的债务人提出的权利主张,而不是对物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直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主张权利。例如,丙公司对丁公司享有债权,丙公司只能要求丁公司偿还债务,而不能直接占有丁公司的某一项财产来抵偿债权。再者,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的内容应当表现为能够用货币来衡量和计算,具有经济价值。如果是单纯的身份上的权利,比如要求债务人赔礼道歉等,就不属于破产债权。最后,破产债权必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那些不能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的债权,比如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通常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不过,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了承认,那么该债权可能会被认定为破产债权。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债权,才能构成破产债权,债权人才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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