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判给谁是怎么决定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但是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判定孩子该判给谁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决定因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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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母亲在喂养、情感陪伴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工作稳定性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稳定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文化程度较高的父母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此外,孩子一直跟随哪一方生活、双方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等也会作为参考。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有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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