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儿童判给谁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发愁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也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把孩子判给谁,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决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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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权的归属判决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多种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进行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能够给予更细致的照顾。不过,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情形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相关法律条文同样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一起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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