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我国宪法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的规定。平时听说过这两个机关,但不太清楚宪法里具体是怎么界定它们的职责、组成这些内容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工作,比如制定行政法规、领导各级政府开展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等。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像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等。 其次,关于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总之,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的规定,明确了它们各自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有序运行,确保了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