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如何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政府部门在实施该法中起到主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意味着政府要从资金上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例如,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用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研究、传承、传播等工作。此外,政府还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政府通过普查,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其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是实施该法的重要内容。按照该法第十八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会给予他们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如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再者,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有重要作用。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展览、演出、培训等活动,传播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最后,法律责任的明确也是保障该法实施的重要方面。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场所或者其他财产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