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儿童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时,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儿童是怎么定义的。比如我遇到一个13岁的孩子的相关问题,不确定他是否算法律意义上的儿童,想了解下中国法律对儿童定义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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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中,对儿童的定义有着明确的界定。从广义上来说,儿童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儿童是未成年人中的一个特定群体表述。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法律和相关规定中,对于儿童还有更细致的年龄区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保护的对象就是未成年人,这里面涵盖了儿童群体。而在一些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具体条款中,有时候会针对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权益保障侧重。比如在涉及儿童教育、医疗、安全等方面,会根据儿童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规则。 另外,在刑法等法律中,也存在一些与儿童年龄相关的规定。像在刑事责任能力方面,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也是与儿童年龄相关的重要法律体现。 总的来说,虽然通常认为不满十八周岁为儿童,但在不同法律场景和具体规定下,儿童的年龄界定会与相应的法律权益和责任等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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