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该如何行使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有权利知道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的真实情况。 在我国,公民行使知情权有多种途径。首先,对于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公民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获取这些主动公开的信息。 如果公民需要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特定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除了政府信息,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也享有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公民也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知情权。比如,在参与一些公共事务时,可以要求相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但在行使知情权时,公民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不得滥用权利,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