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的?
我和伴侣在生活中有一些债务,不太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比如平时一起生活开销的欠款,还有伴侣背着我借的钱,这些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呢?想知道民法典里是怎么认定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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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或者其他债务主体一起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民法典对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首先,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里的共同意思表示,通常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借款后,明确表示愿意一起偿还这笔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像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的支出。比如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借的钱,就属于这类共同债务。即使只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只要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都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两人共同经营的生意,债权人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借款用途,这笔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民法典对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核心是判断债务是否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以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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