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孩子抚养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依据这些规定我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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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婴儿在这个阶段需要母乳喂养,母亲在生活照料方面也更加细心周到。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另一方经常加班,没有太多时间陪伴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通过适当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想法,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和孩子交流,了解他们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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