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死者家属误工费是如何规定的?
家里有人不幸离世了,在处理后事期间,我们家属都耽误了工作,有了误工费。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死者家属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呢?能不能得到相应赔偿?该怎么去主张这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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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里,死者家属误工费指的是因为亲人离世,家属在处理丧葬等相关事宜过程中,没办法正常工作从而遭受的收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提及死者家属误工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是包含在赔偿范围内的。 通常来说,家属主张误工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家属得和死者存在法定的亲属关系,像配偶、父母、子女等。其次,得有证据证明因为处理丧事而耽误了工作以及收入减少的情况。这些证据可以是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遇到赔偿纠纷,家属可以先和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主张误工费赔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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