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像每月的工资、年终奖金,或者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公司上班每月的工资,妻子做兼职获得的报酬,这些都在共同财产的范畴内。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生产经营可能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店铺、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则涵盖了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赚取的钱。比如,夫妻共同投资了一家小饭馆,饭馆盈利了,这部分盈利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用家庭资金购买股票获得了收益,这也属于共同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创作作品、发明创造等取得了知识产权,并且通过这些知识产权获得了经济收益,那么这些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妻子写了一本书,获得了稿费,这笔稿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了长辈的遗产或者接受了他人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那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丈夫的父亲在遗嘱中写明,某套房子只留给丈夫,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情况。法院在判断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原则等进行认定。
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财产权益。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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